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首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验收及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225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806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首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验收及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为规范全省首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验收与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省厅根据《陕西省道路货运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首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验收及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6〕684号),现结合各地反映情况,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验收的基本条件
试点项目的作业站场建设(改造)、信息系统建设(改造)至少完成申报内容的80%以上,并基本满足运输业务开展需求,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建设规模的调整变更
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与《道路货运试点项目明细表》有较大变动和调整的(作业站场位置变更、建设内容或投资较大调整等),项目承担企业应在验收前将“企业货运试点实施方案变更申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意见报省厅备案,并可对照变更批复内容组织验收。
三、验收时间
为保证各批试点项目的有序滚动推进,首批试点项目应于2016年9底前完成验收审查工作,对于到期仍达不到验收条件、无法完成验收审查的项目,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需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至2017年3月验收,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延期批复文件报送省厅备案;需终止试点的试点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向省厅申请终止试点。
四、验收要求
试点项目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以及不少于2名货运物流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可从企业、院校、协会、其他地市行业管理人员中选取),验收完成后,验收组成员负责审核资金申请相关资料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料要求
(一)审查盖章的《道路货运试点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和《道路货运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货运试点项目财务审核报告》。
(二)验收意见,资金初审意见,验收、资金审查成员签字名单。验收意见应总结陈述验收情况、主要工程内容、效果评价等,明确通过验收的结论;资金初审意见应总结陈述试点项目建设内容及分类投资额,并按照《陕西省道路货运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助标准进行测算,提出试点项目补助金额建议。
(三)相关验收现场照片或光盘等,存在变更的项目还须附变更申请及批复文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验收及资金申请情况行文上报省厅,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一并呈送。同时,为便于试点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日常联络,请各地市相关工作人员尽快加入工作群(陕西运输管理交流平台 QQ:120522307)。
联系人:厅运输处,辛娟,电话:029-8886915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9月3日